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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金融新进程:农村信贷证券化

    信息发布者:张文静
    2017-09-26 11:43:27    来源:中国市县招商网   转载

    一、信贷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优质基础资产短缺,主要表现于:

    1.1农村小额贷款并非全是用于生产经营,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结婚,上学,建房等日常生活消费,属于生存性金融需求,这部分贷款不投入生产,是无法增值的。

    1.2农村生产具有地域性与周期性的特点,贷款集中于某一类农业生产和固定时段,这增加了未来现金流一旦出现问题会引发大规模违约的风险。

    1.3发放的贷款缺少商业银行接受的抵押物。农村借款常常以土地和房屋做抵押,但由于农村较为偏远,商业银行难以将土地及房屋等有效处置。

    2.信贷证券化的相关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于:

    2.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完整规范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除《信托法》外,其他的都是法律效力相对较低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相对薄弱,上位支持力度不足,缺乏覆盖发行、上市、交易等全业务流程的法律制度,也缺少关于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债权转让、税收以及会计等内容的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

    2.2我国在信贷证券化领域尚未引入SPV,目前信托型的SPV未能真正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

    2.3债券定价难度较大,当前债券定价方式主要依靠历史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科学计算得出较合理价格,而目前农村信贷证券化尚属于新事物,尚无历史数据可供债券定价进行参考,当前定价只能依靠经验,缺乏合理依据甚至无法反映债券的真实价值。

    二、信贷证券化的新形势

    1.农村信贷新气象

    1.1农村深化经济改革助力信贷增加。近些年来,“三农”政策实施,积极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性改革,解决如资源错配,农业竞争力下降,农业对收入支配能力下降等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复苏助于农村信贷增加,2014年《中国农村金融报告》显示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高达23.6万亿,占各项贷款比重28.1%,同比增长13%,按可比口径较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4万亿元,同比增长达19%,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6.7个百分点。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加深农村信贷额还将继续增长。

    1.2自2016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MPA考核中要求商业银行及一些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并且政府给予的关于涉农贷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都使得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发放数目。

    1.3农业保险金额不断增加,2016年拨款达158.3亿,是2007年的七倍多,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机构放贷风险,为农村金融信贷提供了增信保障。

    1.4根据2015年《中国农村金融报告》,近些年农村金融贷款技术不断创新。如选拔农学相关专业并且有较强基层沟通能力和责任心的大学生进入农村,对其按小额信贷管理要求培养。

    2.金融市场新环境    

    2.1 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使商业银行的利差导向性业务收入缩小且2017年7月1日实施的税改增加了金融机构主营业务的纳税额,未来迫于税务压力以及考虑到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存在的减税效应,金融机构必将会在中间业务上加大投入。

    2.2区块链技术日益成熟,区块链技术无需借助第三方呈现交易对手信用历史,一系列技术特点与ABS行业相结合,解决了各方对底层资产质量真实性的信任问题。针对应收类ABS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信用问题。区块链的引入使得供应链上每笔交易都得以录入并开放给所有参与者,加强底层资产质量透明度和可追责性。随着区块链和科技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的供应链金融将不断创新,有望成为资产证券化领域未来的蓝海。

    2.3 2012年以后重新启动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参与主体及资产范围都做了有效界定,2016年发布的“82号文”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证券业务,尤其是信贷资产业务,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4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数目急剧增加。2016年,我国金融市场投资者群体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结构更加多元化。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共计14127家,较上年末增加4491家。其中,境内法人类参与机构2329家,较上年增加235家;境内非法人类机构投资者11391家,较上年增加4151家;境外机构投资者407家,较上年增加105家。个人投资者数目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将继续增加。

    三、小额信贷证券化产品设计

    金融机构的贷款是需要到期支付利息的,对投资者而言即未来会有确切的现金流,这与债券是相似的,因此其证券化产品可以仿债券进行设计。 

    1.将小额信贷进行类息票债券设计,对于有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将每期收到的贷款利息定期支付给投资人,在到期日时一次性偿还本金。

    2.将小额信贷设计成贴现债券形式,到期一次支付给投资人,其较高的收益率可来自商业银行的收益:商业银行可将每期收到的利息与本金进行再投资,投资于高流动性的金融市场如债券和货币市场。

    3.在外部增信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采用内部增信的方法,进行优先/次级的模式进行设计,同时为避免产品风险过于集中,次级产品由实际控制人以及具备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共同认购,优先级向合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

    四、小额信贷证券化的实施效用

    1.增加农村地区资金供给,推动农村经济复苏。农村地区还属于尚未开发地区,有很大的经济发展空间。农村地区因地域和信用体系缺失等原因使得农户等借款无门,或者利息过高,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很多农民离开农村,进一步恶化了农村经济环境。小额信贷的证券化有利于解决农村地下金融,以及“剩余利润剥削”的问题,降低农民生产经营的成本,提高农民收益,改善农村经济环境。

    2.降低贷款风险,盘活银行资产,推进贷款机构盈利模式改革。信贷证券化有助于银行对资产的主动管理与动态调整;小额信贷证券化通过不同资产的相互组合,将不同影响因素分解和打包,实现风险降低;现阶段的贷款机构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存贷利率差,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金融机构必须转变盈利模式,寻求新的盈利方式:放贷机构可通过出售小额信贷的证券化资产以及中间服务等模式盈利。

    五、小额信贷证券化实施建议

    1.深化改革促信贷增长

    1.1政府加大支农力度提高农村实体经济的收益,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由政策款和公益款支农转变为引导社会资产进入农村。同时政府要引导非正式金融机构与正式金融机构之间的垂直合作,促进两者之间的联系,发挥各自的优势,扩大金融服务范围,解决涉农金融机构的持续性与盈利性问题,让资金在农村内部流动,使农村“造血功能”实现良性循环。

    1.2考虑到当前农村贷款缺乏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品,需要政府加大农村保险投入,为贷款机构开展无抵押贷款的发放提供可靠保障。

    1.3完善基层官员的考核体系,考虑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将扶贫完成率,小额贷款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加入到“大学生村官”与地方村官考核体系中,避免一味追求贷款额度增加而忽略底层农户的贷款风险,综合考虑贷款者与放贷者的效用问题。

    2.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环境

    2.1通过相关法律安排和制度建设一方面确定农村小额信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证券化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规范相关金融机构的行为,要求其信息充分披露,避免机构进行过度证券化,刻意降低信贷抵押品的抵押额度,银行间机构次级产品互持等行为。

    2.2完善信托型目的载体(SPT),建立特殊目的载体(SPV)有效解决“破产隔离”与资产的“真实出售”问题。

    2.3增强证券资产信息的披露,贷款银行与进行证券化的金融机构要了解贷款者的动态信息并进行披露,贷款机构在贷款前了解借款人信用,借款后了解其还款能力,对于未来现金流入做出合理预期,并及时更新还款信息。采取的方式是:与当地大学生村官或者基层干部加强联系,发挥他们的基层沟通能力以及利用金融及相关专业知识。

    3.加强创新打开投资新局面

    3.1丰富投资主体与投资产品类型。打通一二级债券市场间的壁垒,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投资者范围,同时还要积极寻求产品及交易创新,丰富产品市场,活跃交易市场。

    3.2鼓励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将新兴技术应用到金融服务中来。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都已经越来越成熟,新技术的使用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创造了安全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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